韓非子希望教民眾知法守法. <商君書>提到主管法令的官吏有義務向其他官吏和民衆解答法律--每件事都有規定標準程序SOP, 用嚴刑輔助峻法. 可惜秦統一天下之後就像壓力鍋, 越是想整合舊有的六國, 越是累積內部壓力. 趙高胡亥搞得上層一團亂, 下層"戍卒叫,函谷舉。楚人一炬,可憐焦土"
老莊傾向英美法系的習慣法, 民眾無須知道太多法條--反正規定的沒幾條, 沒規定的就隨便你. 蕭規曹隨的黃老之治, 應該是主管的官吏按照慣例或判例來做事. 通常是不告不理, 上法庭則是曠日廢時, 所以靠仲裁或庭外和解還比較省事.
儒家可能介於以上兩者之間, 黃仁宇把儒家傳統制度描述為「間架性設計」(schematic
design)猶如“金字塔倒砌”;明清體制“以道德代替法制”;帶有“內向和非競爭性的格調”--法條與實務落差,
責成主管的官吏在可能範圍內照辦,行不通就打折扣.--所以法律是有彈性的,
遇到關說或是輿論關注就看情況減輕或加重處罰--張釋之對於縣人犯蹕勸告漢文帝所說的:"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公共也. 今法如此而更重之,
是法不信於民也." --恐怕我們的官員立委民代諸公對這觀念還是很陌生.
民眾對於亂世用重典的霹靂手段只會看熱鬧叫好, 沒想過哪天獵巫可能獵到自己頭上. 抱怨執法不嚴, 難道民眾自己有去好好了解法律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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